陈自然律师2011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,获法律硕士学位。在校期间,师从著名法学家李双元先生,法学理论根底扎实。毕业后,师从邱兴隆律师,担任其专职助理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
陈自然律师主办、协主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数十件,其中包括原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周某受贿案、原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某受贿案、葛兰素史克在华商业贿赂案、长沙南站大火案、某上市国企董事长贪污案、某上市公司总经理李某行贿案、原衡阳市委常委、纪委书记肖某玩忽职守案、郴州天湖煤炸案等,具备丰富的刑事辩护、民事代理及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经验,因工作认真负责,服务热情得到委托人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陈律师愿意为广大客户和当事人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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